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151amjs澳金沙门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审核:韩姗杉 | 供稿:管恩铭 | 编辑: 赵会如 | 发布日期:2020-09-21 | 阅读次数:

151amjs澳金沙门各位本科生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附件)、《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财科教〔2019〕19号附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7号)、《北京理工大学奖学金管理规定》(北理工发〔2017〕30号)、《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
    2019-2020学年度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6人。
二、评选范围、用途
    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科生,本学年未获得校级社会捐助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未获得校级社会捐助奖学金。
三、奖励或资助种类、标准
    奖励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两种形式。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上级部门制作证书并由学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由学校制作证书并发放。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社会捐助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85%以上(含85%)、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经过学院、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参见附件6);
6.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7. 2019-2020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8. 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需在证明材料中提交证书复印件)。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成绩优秀,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70%以上(含70%)、无不及格科目;
6.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7. 2019-2020学年获得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一次三等以上(含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8. 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校“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需在证明材料中提交证书复印件);
9.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0. 已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申请及评审程序
1、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我院学生提交以下材料:
纸质版: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或《北京理工大学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不得随意调整表格格式或增加页数,表内后附“填写说明”部分无需打印。
2)申请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一份,500字以内,写明所在学院、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申请奖学金类型,A4纸单面打印。
3)2019-2020学年成绩单原件一份,成绩单须制成一页,注意:提交时无需加盖教学专用章,待申请完成经确认后统一盖章。
4)获奖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还需提供《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附件3)一份,A4纸单面打印,手写签字。
     以上材料请于9月25日17:00之前上交到辅导员处:本科生大四提交到中关村3#250管恩铭老师处。
2、此外,还需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电子版统一编辑邮件名“申请奖项+姓名+学号”发送至jdjzxj2017@163.com。例如“国家奖学金+张三+112013000”并添加以下项作为附件,上交截止时间9月25日17:00。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或《北京理工大学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不得随意调整表格格式或增加页数;
2) 申请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以内,写明所在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申请奖学金类型,文件名格式:申请奖学金名称-学院-学号-姓名);
3)《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Excel工作表);
4)《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Excel工作表);
5)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需提交个人优秀事迹征文,征文详细要求参见附件7,学校将征文汇总成册,并将优秀征文上报教育部,有机会在人民日报等媒体发布。
七、奖学金兼得关系
1、国家奖学金(本科生)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与社会捐助类奖学金不能兼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之间不兼得。
2、政府部门类奖学金可与其他类奖学金兼得。政府部门类奖学金是由国家部委或其他单位出资设立的,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权限基本不在本校的奖学金,如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等。
3、徐特立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奖学金,一个学制之内只能获得一次。可以在同一年度与其他各类奖学金兼得。往年已经获得徐特立奖学金者,仍执行一个学制之内只能获得一次的规定。
4、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是普奖性质,是评定本科生其他奖学金及荣誉的基础,与其他类奖学金可兼得。
5、社会捐助类奖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不能兼得多种社会捐助类奖学金。
八、其他事宜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校及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适当向军工特色专业倾斜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应积极参与“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国奖资助宣传小组”的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签订《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经济资助的同时,需饮水思源,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4、凡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如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款,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格,依据教育部要求,必须填写规范,整洁,不得多页,不得擅自改动表格。学院在审核时会严格把关,如有发现申请表格式有误、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条件退回修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并返回申请材料,不再接受其申请。
6、2020年5月评选的北方工业奖学金为2019-2020学年第一个奖学金,获得此奖学金的学生,按照上面第七条兼得关系中规定,将不能参与此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7、请申请的同学严格参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要求,包括优良率、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按照相关要求提交附件,如弄虚作假的,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