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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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amjs澳金沙门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 | 审核:韩姗杉 | 编辑: 赵会如 | 发布日期:2020-10-13 | 阅读次数:

各151amjs澳金沙门学生: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

  2.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修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的,可以重新提交申请。

  3.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的工作原则,本学年认定对象既包括今年提交认定申请的学生,往年已经确定认定等级但想重新认定等级的学生,也包括未认定想申请贫困认定的老生。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于10月15日前完成):

  在线填写申请并打印,操作参见附件2。

  在导出的申请表(参见附件3)上签字,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审核表(单位)》(附件4),以及有效证明材料一并交给班级。

  说明:2020级新生已经在迎新系统“绿色通道”填写过信息的,需要补充和修改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二)班级民主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认定民主评议小组(研究生班级建议由生活委员牵头,班长、团支书、党支书等主要班委参与),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班级自愿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申请”学生初步认定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通过访谈、日常观察等方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数据》(附件5),并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北理工办发﹝2019﹞79号,附件1),认真进行民主评议,并出具评议意见,初步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注:纸质版班级初步认定结果如需标注请使用铅笔,学院审核会酌情修改)

  (三)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组成员担任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本院(系)认定工作。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认真审核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的初步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

  (四)公示调整: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公示5天,若有异议,请联系各自辅导员。

  (五)学校审定:公示调整无异议后,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各学院、书院所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及数据库。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13日—10月14日,申请的同学在系统上提交申请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审核表(单位)》(附件4)打印出来如实填写。

  (二)10月15日—10月18日,由各班班委对申请认定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初步确定后,10月18日下午5点前由各班生活委员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审核表(单位)》(附件4)(本表要求详细按表格内容记录学生情况)发送至邮箱1758987865@qq.com,命名为XXX班家庭经济困难初步认定名单。班级收取所有同学的附件3,和证明材料(选交),以及附件4(班长签字)于10月19日上午11点前交至3号教学楼250办公室助管处

  说明:(1)认定审核表仅限在籍在校名单,(2)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理由要备注(仅针对本科生)。

  (三)10月19日—10月27日,学院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后调整确定学生名单及等级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生事务中心对各学院的认定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报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是本学年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依据,励志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须经过困难等级认定,请各班级班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获得资助资格。

  (二)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单独接受认定。确因家庭变故、遭受灾害等原因又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生单独向辅导员说明情况,报学院审批同意后,经学生事务中心主管处长签字后送至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申请。

  (三)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将马上开始本学年的助学金评定工作,为确保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班级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四)学校会不定期地随即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通报学生资助中心,取消作假学生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151amjs澳金沙门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