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共青团系统“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来源: | 编辑:胡习婷 | 发布日期:2015-03-30 | 阅读次数:
  
  各本科生、研究生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青年按照党的要求健康成长、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激发团员青年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基层团组织活力,增强榜样群体和先进个人的示范导向作用,团委决定于2015年3月下旬全面启动2014—2015年度共青团系统“五四”评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基本条件
  
  参加评选的集体和个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参加评选的个人必须拥有注册在北京理工大学的团籍(青春榜样除外)。
  2.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间受到校级记过(含)以上处分的个人不能参加任何个人的评选,所在集体不能参评任何集体项目。      
  3.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和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任何评优个人项目;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和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累计不及格超过10人次的学生团支部原则上不能参评任何集体项目。

  二、评选项目设置

  本次评选共设置11奖项,其中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等3个项目为等额评选;青春榜样、十佳团支部、十佳团员、十佳团日、十佳社团、先进基层团校、“雷锋”团队、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等8项目为校团委差额评选。

  三、工作安排

  即日起,各团总支启动本次评优宣传动员和初选工作,4月7日17:00前将各奖项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360765899@qq.com(邮件标题[2015五四评优]XX团支部电子版材料),并将评优汇总表纸质版交至学院团委3-250。
  
  4月15日—4月28日,校团委组织材料审核,完成所有集体和个人项目的评选,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十佳团员、十佳团支部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5月上旬,校团委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除相关表格外,参评个人项目须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文字材料1份和1280×960像素的生活照1张;参评集体项目须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文字材料1份和1280×960像素的照片3张。
 
联系人:章涛
联系电话:68913729
 
附件1:项目说明
附件2:名额分配表
附件3:评优项目汇总表
附件4:各项评优项目申报表
 
 
                          151amjs澳金沙门分团委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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