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夏季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4-13 |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
  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我校《北京理工大学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规定》精神,我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
  北京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对象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对象为北京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二)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对象为荣获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
  151amjs澳金沙门2016年夏季毕业研究生186人,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为10个,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为19个。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自觉维护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和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尊师敬长,品学兼优,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具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学术论文发表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研究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研究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六)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在校期间荣誉称号数量不做要求;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在校期间需获得至少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七)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研究生,不得参加评选;评选工作开始前成绩尚有不及格的毕业研究生,不得参加评选。
  (八)上报资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评选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学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出现以上情况并已经发放证书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五、工作要求
  请各研究生于4月22日17:00前至3号楼248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
  1、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导师意见需本人签字。
  2、提交教务处打印的成绩单或复印件一份(加盖学院教学专用章的成绩单亦可);
  3、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交相关材料,逾期将不予接收。
  2、各表格形式有所更改或材料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的,不再另行通知,直接视为作废。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说明。
  3、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同时需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即各提交两份;但每个申请者成绩单或复印件只需提交一份。
  4、导师意见务必由导师亲自签字。若导师不在学校,必须由课题组其他老师代签,格式为***(***代)。学生签字、打印或签字章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