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级、2013级学生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4-18 | 阅读次数:
各学院:
  2016年4月份学生保险理赔材料收集安排如下:中关村校区定于本周四(4月21日)下午13:00—16:00在10#141收取材料,良乡校区定于本周五(4月22日)上午9:00—15:00在10#141收取材料此次理赔对象为2012级和2013级学生,请辅导员及时通知相关同学。2014级、2015级学生理赔时间另行通知。
  届时将直接收取以下材料:

  1、填写理赔申请表(见附件);
  2、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3、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和开户行全称,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4、门急诊及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发票)门诊病历手册原件或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原件、治疗/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治疗费明细单原件、药品处方原件;
  5、住院收费明细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手术记录原件或复印件、手术费明细单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
  6、若为车祸,需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7、若为他人(包括业务员)代办,需提供被保险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出具的亲笔委托书及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8、另疾病及意外身故须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受益人相关证明;
  9、若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获得赔付(校医院公费报销部分),剩余未公费报销部分,需要提供以上所有单据复印件和分割单原件(校医院财务室报销单据);若还未到校医院报销的,请将所有单据复印一份,待保险理赔完毕后,再持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分割单据到校医院报销。
  10、若被保险人因同一事故在多家医院就诊,理赔时请携带每家就诊医院出具的医疗单据办理理赔手续。(详见以上理赔单据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