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本科生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审核:陈军 | 编辑:管恩铭 | 发布日期:2016-09-29 | 阅读次数:

全体同学: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92号)、《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北京理工大学令第10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二、评选范围、用途
  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已经获得各类社会捐助助学金的学生除外。
三、资助种类、标准
  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为目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6、2016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对于新疆内地班、西藏内地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成绩要求可以视情况放宽,但不及格(60分以下)门次最多不超过2门,此种情况请学院提交书面说明。
五、申请及评审程序
  1、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我校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3项均为纸质版):
包括:
  ①《北京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附件1)
  ②申请人2015-2016学年成绩单一份;(大一同学不需要)
  ③《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一式一份;(附件2)
  以上材料请于10月19日17:00之前上交到各自辅导员处:本科生大一提交到良乡至善园A209柳老师处,本科生大二提交到良乡至善园A209姜老师处,本科生大三提交到中关村3#250程老师处,本科生大四提交到中关村3#250王老师处。
  2、同时需要提交以下1项电子版:(电子版统计编辑邮件名“申请奖项+年级+姓名+学号”发送至jdftw2016@163.com。例如“国家助学金大四张三112013000”并添加以下一项作为附件,上交截止时间10月19日17:00。)
  ①《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3、10月20日左右学院组织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确定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
六、其他事宜
  1、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办法及《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经济资助工作条例(试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累计获得无偿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经学院或学校评选推荐,无偿获得国家或社会捐助的助学金)金额超过12000元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类型助学金。
  2、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学校及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适当向军工特色专业倾斜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要继续密切关注受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将来自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签订“自律承诺”,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经济资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5、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自觉履行“自律承诺”,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奖助学金。
  (1)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下月起停发;
  (2)自费出国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
  (3)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者,自下学期初停发;
  (4)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5)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款,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6、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格,依据教育部要求,必须填写规范,整洁,不得多页,不得擅自改动表格。各学院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如有发现申请表格式有误、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条件退回,取消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