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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面向北京理工大学专项选聘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公告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2-14 | 阅读次数: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面向北京理工大学专项选聘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年轻干部队伍源头储备,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拟专项选聘一批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安排到武汉市市属和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2015年以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北京理工大学学历学位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其中本科需取得国内“211工程”高校全日制大学学历学位)。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16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6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5年毕业博士研究生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推进全面创新改革紧缺急需的专业背景(见公告附件);

    4、具备履行选聘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具备选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工作服务期限未满的非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具体岗位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2015年12月14日9:00至12月20日12:00期间,登陆报名链接(/index.html),按要求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相应考试类别,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12月20日12:00之前改报其他岗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12月25日9:00至12月27日上午9:00前,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及时间、地点

    考试内容包括基本能力测试和面试。

(一)基本能力测试

基本能力测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7日(周日)上午,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测试根据报名规模及学校分布状况,采取闭卷方式分地区进行或在武汉集中进行。博士研究生免基本能力测试,直接进入面试。

根据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一般按照拟选聘人数与参考人数的1:3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6年1月中旬,主要测试考生的创新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职位匹配度,面试统一在武汉进行。根据需要,可组织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面试前,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会同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的学习成绩单、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等证件原件,以及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基本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一定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免基本能力测试的考生的面试成绩直接计入综合成绩。考生来武汉参加面试的单程交通费用,由武汉市各用人单位承担(不含国际机票)。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选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1.5的比例研究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实地考察、电话咨询、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采取考生自行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行体检的考生可以就近选择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报用人单位审核。其他考生由用人单位组织集中在武汉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可从考察人选中递补人选;不宜递补的,该职位计划取消。

体检合格的,由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相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博士研究生一般安排7级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一般安排8级管理岗位,并签订相关岗位聘用合同。符合武汉市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和创新创业、就业相关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待本人与该单位解约后,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报名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7-82402723、027-82402775。

咨询时间:8:30--17:30。

附件:武汉市2016年事业单位专项选聘岗位一览表(面向国内高校).xlsx


 

 

                                                           中 共 武 汉 市 委 组 织 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