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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面向部分在京高校公开招录公务员公告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2-15 | 阅读次数:

为吸引高层次专业人才,加强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现就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面向部分在京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录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2016届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还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招录条件,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类别可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试行)》。

三、招录机关

招录机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区直机关,详见招录职位表。

四、招录程序

招录包括报名、组织推荐、笔试、面谈、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

1报名。报考人员填写《组织推荐登记表》,交所在学院(系)党组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系)党组织对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业等情况进行审查,向校就业办提出推荐意见;校就业办对学院(系)推荐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1215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经组织推荐的考生名单反馈新疆招录工作组。

免收考生报名费用。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水平测试》,涵盖《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须按照考试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新疆招录工作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3面谈入闱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谈入闱人员。

未入闱报考职位,所报调剂职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按笔试成绩递补到调剂职位。凡报考职位已入闱,不再调剂到调剂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谈人员。

4面谈。面谈由新疆招录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面谈人员需在面谈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中。

5考察。面谈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面谈结果,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个人志愿、学校推荐意见等,由新疆招录工作组确定考察人员,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

6体检、公示。委托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免收考生体检费用)、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7录用。拟录用人员毕业并到岗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五、时间安排

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面向部分在京高校公开招录公务员笔试、面谈时间因故提前。具体时间、地点公告如下(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1、 政策宣讲、笔试

时间: 2015年12月17日

8:00-9:00  招录政策宣讲会;

9:45-12:15  笔试;

   地点: 清华大学建筑系建馆报告厅       

   2、 面谈

时间:2015年12月18日

 8:00

地点:清华大学第三教学楼三楼

 

3考察:1220起;

4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相关政策

1、自治区招录单位报销首次进疆交通费(飞机、火车、汽车)。

2、到岗后,招录单位安排临时住房,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3、一次性给予博士1万元、硕士5000元进疆补贴。

4、在疆购房的,一次性给予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购房补贴。

5、配偶为“985”“211”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志愿到新疆工作,由自治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本人条件,推荐在当地就业,可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政策。

6、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副主任科员。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

7、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适时安排到县(市、区)挂职锻炼,博士挂任县(市、区)科技副职,硕士挂任县(市、区)工作部门副职,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

七、监督及纪律要求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对考试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4、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它

1、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新疆招录工作组另行通知。

2、本《公告》由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3、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0991—2398037

新疆自治区公务员局      09913689769

校就业办  010-68918079

监督电话:

自治区纪检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

0991—3689635

 

 

附件1:2016年新疆自治区区直机关面向部分在京高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职位代码版).xls

附件2:2016年新疆自治区区直机关面向部分在京高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组织推荐表-更新.doc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表.doc

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5:宣传片资料.docx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直机关面向部分高校招录公务员报考事宜的补充说明.doc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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