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基本概况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是重庆市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中心、重庆市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2005年,创办了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与重庆电大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现已成为重庆市示范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学校现有石桥铺、华岩、合川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339亩,校舍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建有先进的远程教育信息化支撑平台、以Moodle为中心的交互式教学平台、丰富的在线教学资源和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构建了支持移动智能终端的开放学习环境。学校具有适应远程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需要的实验实训教学体系,建有1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中心、10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学校现有教职工741人,其中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级职称的34人,具有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副高级职称的13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350人,设有10个二级学院。
学校在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部分行业建立了45所电大分校、工作站、行业学院,形成了覆盖全市38个区县的远程教育办学体系。学校根植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的办学合作,建立了嘉陵江创新创业基地和九龙创意产业基地,成立了政行企校合作发展理事会,搭建合作办学平台,不断拓宽办学领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建设途径,现开设开放教育、普通高职教育、成人教育本专科专业70余个,有各类在校学生13万余人,已累计培养大、中专毕业生30余万人,成为重庆市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名(人员类别详见《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辅导员年龄要求30周岁及其以下,专任教师年龄要求35周岁及其以下,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6.我校现有石桥铺、华岩、合川三个校区,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工作;
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中的岗位条件);
8.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在本次招聘中,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和考试招聘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方式(限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 12月 7日上午9:00时至2015年 12月23日下午17:00时(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华龙大道一号学校综合楼604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陈 科,赖 凡,张 岩
联系电话:023-68664870
(二)报名要求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并携带1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到我校人事处报名(必须到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需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并办理《考试准考证》。
应聘者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导致后面资格复审环节不能通过者,后果自负。
报考教师岗位(岗位1-26)的考生,报名时还需提交两份个人简历,简历内容应包括报名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材料和各类能证明个人能力的业绩等佐证材料。
(三)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到达该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岗位和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考试考核方式
1.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招聘(适用于岗位1-26)
(1)初试
初试为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初试时间初定12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初试成绩和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复试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在初试结束后10日内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初试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
(2)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A.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初试结束后,各考核小组原则上按不低于岗位招聘数3倍的数量向人事处报送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料,本岗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若低于招聘数3倍的,应将所有参加考核人员作为资格复审人员上报人事处。
B.资格复审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凭《考试准考证》,并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①自荐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所报考的岗位专业要求必须与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一致);
③应聘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应聘者本人的涵盖相应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和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加盖应聘者档案所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鲜章方为有效);
应聘者本人的涵盖相应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和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复印件(加盖当地社保部门鲜章方为有效);
④其他学术性代表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注:考生的专业以所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如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专业与应聘期间所提供的专业不一致,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如缺少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复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复试资格,由此而产生的复试空额,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依次等额递补取得资格复审的考生,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C.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后,学校将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考核成绩,仅作为是否聘用的参考。
(3)复试
由学校按专业分别组成复试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进行复试,内容包括试讲和实作。复试分值为100分,复试成绩当场公布,并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复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相关课程,实作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具体要求请届时查看复试通知。
复试成绩=试讲成绩X60%+实作成绩X40%(如果复试中不涉及实作的岗位,则试讲成绩即为复试成绩)
(4)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辅导员岗位考试考核招聘(适用于岗27-33)
(1)笔试
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主要测试应聘岗位必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12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和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复试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在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2)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时间、资格复审、心理测试等要求与教师岗位相同(具体请查阅本简章中“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招聘”中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环节的相关约定)。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3)辅导员岗位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一)复试结束后,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核(考试)成绩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复试成绩、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复试,以加试复试成绩高的优先。
(二)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等相关信息可登录学校校园网查询。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上网查阅。
对考核、体检、考察审核等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我校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招聘人员,由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属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与学校签订意向协议书。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组织拟招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签订三方协议书或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30日内。30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未尽事宜可向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人事处咨询(联系人:陈 科,赖 凡,张 岩;联系电话:023-68664870)。
本简章由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