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海省干部队伍源头建设,积极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决定面向清华大学定向选调优秀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清华大学(同时面向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四川大学)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党纪国法和政治规矩,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2.在校期间能顺利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毕业时均应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符合相应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报考省直部门工作岗位的,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报考乡镇(街道)工作岗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28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职位安排
从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中定向招录,具体职位和专业按照相关省直机关需求设置。
按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招录,具体岗位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经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可以在省直部门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对专业性较强的报考人员(如医学、师范、金融、城市规划等),也可根据考生意愿和工作需要安排到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宣讲
时间: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
宣讲地点: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三层昆山会议厅
2.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报考人员需填写《青海省2017年面向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表》(一式3份,见附件)。报名表经所在院系党委盖章后连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不含报名表应贴照片)一并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体育馆南厅A01,王老师)。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邮箱(qhgbwc@126.com)。
报考人员应选择具体职位,并在报名表的“报考职位”栏目中写明(填写具体的工作单位)。
青海省委组织部会同学校按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重点考察考生对党和国家大政 方针、青海省经济社会情况、公务员工作职责、公文写作基本规范的认识及掌握等;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各占考生总成绩的50%,由青海省委组织部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考试地点设在**市,具体事宜届时将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公布。
4.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要求进行,由青海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5.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6.公示、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在所在学校校园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离校时,按程序正式办理录用或聘用手续。
四、有关政策
1.招录到省直机关的选调人员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相关规定任职定级(硕士研究生可任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可任主任科员);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在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选调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选调人员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直接联系。在青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纳入省委组织部“新苗计划”,进行跟踪管理和重点培养。
4.选调人员到岗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选调人员按规定享受在青海工作的相应补贴,享受相应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上学期间未清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由省委组织部代为偿还;一次性奖励和代偿助学贷款所需费用从省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选调人员在青工作不满5年,离职时须全额清退。
5.报考人员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咨询电话:0971-8483937 13909716442(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附件:1.青海省2017年面向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表
2.青海省2017年面向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定向招录选调生职位表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