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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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3-17 | 阅读次数:

经成都市新都区委、新都区政府批准,新都区将到部分高校现场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2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目标

(一)选聘对象

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引进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规划建设、财务金融、党建、大数据应用等专业成熟型特需人才。体制内引进主要引进副处级后备人才和中层后备人才,市场化引进主要引进具有公司高管和中层能力人才。引进人数不少于20名

(二)选聘方式

人才可自行选择编制内引进或市场化引进两种方式,其中:

1.编制内引进采取考核招聘方式,选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解决事业编制。

2.市场化引进不解决事业编制,按照《成都市特需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犯罪和相关不良记录。

(二)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复旦大学(上海)、武汉大学(武汉)、吉林学大学(长春)等国内重点学校(原985、211院校)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若2017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学历、学位双证者,取消引进资格。

(三)副处级后备(高管)人才需在2017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在37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中层后备人才需在2017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编制内引进

享受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其中:

1.副处级后备(高管)人才入职后定级为七级职员,表现优秀的,担任单位党组成员或局长助理(党外人才)。

2.中层后备人才入职后定级为八级职员,表现优秀的,担任单位中层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

3.在我区服务时间不低于3年。

(二)市场化引进

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在区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其职位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由劳务合同规定,其中:

1.高管人才年薪不低于区属国有公司副总经理级别待遇(约26万元),可面议。

2.中层人才年薪不低于区属国有公司中层级别待遇(约16万元),可面议。

(三)其他

1.副处级后备(高管)人才同时享受20万元的安家补贴,按3:3:4分3年发放。

2.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新都区其他人才政策。

四、选聘程序

(一)公告

在部分选聘高校网站、成都市新都区公众信息网和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发布选聘公告。

(二)行程安排

第一组:

长春:吉林大学          2017年3月25日

(前卫南区体育馆)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      2017年3月27日上午9:00

                        (就业中心419报告厅)

第二组:

武汉:武汉大学          2017年3月24日上午9:00

                        (信息学部就业中心卓越厅)

上海:复旦大学          2017年3月27日上午9:30

                        (叶耀珍楼202室)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符合选聘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选聘点现场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人员自荐书;

(2)报名表(见附件2);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及就业推荐表。

(5)毕业高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原件。

(四)考核。

分资格初审、初试、复试。

资格初审主要审核应聘者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自荐材料等基本情况进行初筛,初筛合格者进入初试,初试合格后发放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五)体检

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六)考察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聘用

通过考核、体检、考察及公示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监督

为保证选聘工作公平、公正,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

成都市新都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公室:028-89399625

甘老师:15982836004

温老师:13881730468

周老师:13880442980

 

 

 

附件1:2017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重点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17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重点高校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成都市新都区委组织部    成都市新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公室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