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151amjs澳金沙门关于评选“党员先锋”的通知
来源: | 审核:杨瑞伟 | 编辑:谢雨珈 | 发布日期:2019-10-22 | 阅读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共北京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和《151amjs澳金沙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和安排,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能力,学院党委决定开展党员先锋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党的政治建设,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引导学院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自觉践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扬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努力奋斗。

  二、推荐方式及名额

  每个支部至少推荐一名党员先锋。各支部需要召开党员大会,依据评选条件,采用群众推选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指导监督党员填写《党员先锋审批表》及撰写事迹材料,按要求收齐材料后,报送学院党委。学院党委通过评选选出30名党员先锋,并予以每人2000元奖励。

  三、评选条件

  党员先锋的基本条件是:(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密切联系师生,在“我的祖国我奋斗”、“担复兴大任 做时代新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本职工作或重大活动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4)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评选时间安排

  11月5日之前,各支部将收齐的审批表、实际材料等报学院党委。

  附件1:评选表彰材料报送说明

  附件2:151amjs澳金沙门党员先锋审批表

  

  

  

  

  

                                                            中共151amjs澳金沙门委员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