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151amjs澳金沙门大型仪器的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及《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印发<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3]7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各级财政经费或学校自筹经费购置的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包括爆炸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机电动态控制重点实验室、仿生机器人与系统教育部实验室、151amjs澳金沙门教学中心实验室(含专业教学实验室)、学院其它实体实验室直接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以及委托课题组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鼓励学院课题组和教师自有科研经费购置或自研仪器设备对外开展实验技术服务,相关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成立151amjs澳金沙门实验与仿真中心,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2~3名。学院实验技术岗人员(含A系列和B系列人员)归属实验与仿真中心。实验与仿真中心负责学院所属各实体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运行与管理维护等工作,包括仪器设备建设论证、运行维护、开放共享使用协调、安全监管、测试技术服务、运行收费、信息统计等。
第四条 学院各级实验室和课题组是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主体,需要按照对外开展技术服务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对外技术服务规范,包括对外技术服务项目、协作要求、收费标准、实验记录、成果形式、知识产权、保密规则等。加强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切实保证开放共享服务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按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开放共享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
第五条 凡纳入开放共享平台的实验室或设备机组,需填报《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独立核算账户申请表》(附件1)和《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申请表》(附件2),由学院实验室与设备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上报,经由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在财务处建立开放服务独立核算资金账户。
第六条 通过申请的仪器设备纳入开放共享服务清单,学院定期更新和发布开放共享服务仪器设备清单,包括仪器设备性能、指标和收费标准等。
第七条 学院教师可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填写关于开展实验工作相关申请,包括《151amjs澳金沙门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附件3)、《151amjs澳金沙门公共平台(或涉及危险品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附件4)、《151amjs澳金沙门危险物品领用单》(附件5)、《151amjs澳金沙门涉及危险品实验的安全保障措施及承诺书》(附件6)、《151amjs澳金沙门东花园实验基地危险物品存放安全承诺书》(附件7)、《151amjs澳金沙门公共平台临时建筑/设施申请表》(附件8),如需使用公车前往外场开展实验的,填写《151amjs澳金沙门教学实验公务用车使用申请表》(附件9),如前往东花园实验基地,填写《151amjs澳金沙门东花园实验基地通行证领用申请表》(附件10),经学院实验与仿真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实验。
第八条 如需实验与仿真中心人员赴外场提供测试技术服务的,需提交《151amjs澳金沙门外场试验技术服务申请表》(附件11),经实验室、学院实验与仿真中心和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各申请表由申请人、实验室、学院实验与仿真中心三方留存,作为安全责任、年终收费及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为进一步发挥并扩大仪器设备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和成效,对部分条件成熟的仪器设备,鼓励师生独立操作设备及对外宣传。
第十一条 涉及火工品或有危害(辐射类、有毒排放类仪器)的仪器设备,禁止未培训认证的无资格人员操作和使用,须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
第三章 开放共享服务收费及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凡纳入开放共享服务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开放共享服务的费用标准,按照不以盈利为目的直接成本原则核定。其中国家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依照相关标准执行;没有统一定价的,依照同类设备技术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既缺乏标准又无可参照的,按直接成本要素核定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费用标准,包括实验材料费用、实验用水用电等消耗费用、设备折旧耗损费用、设备设施维修、房屋占用等公共保障分摊费用、技术人员劳务及服务费和税费等。
第十三条 开放共享服务的费用标准,由开放共享服务主体依据技术服务的具体成本情况自主申报,经学院实验室与设备专家委员会审定后,上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备案后执行。
第十四条 为了促进校内科技协作,为学院师生服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的费用标准应当根据服务于院内、校内和校外不同的成本情况,适度体现对院内和校内开放共享服务的费用优惠。对于院内人员按校内收费标准的80%收取,对于负责仪器设备建设的课题组或教师,可按校内收费费用标准的50%收取。承担学院课程教学实验任务的,均不收费,实验消耗费用由学院相关实验教学经费安排支出。承担大学生开放实验项目或创新实验项目以及学科竞赛的项目,只收取实验消耗费用,由学生承担项目组所获得的资助经费列支。学院对承担课程教学实验任务的仪器设备核算工作量,并核定开放服务当量经费收入,计入开放共享服务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凡纳入开放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校内有偿使用收费按照现行的《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协作实/试验协议书》(附件12)、校外按照《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协作实试验合同》(附件13)、《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协作实/试验费用结算单》(附件14)进行核算确定,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校外人员可由财务处统一开具测试费发票,按规定代扣相关费用。对于校内协作的开放实验技术服务,通过校内转账的方式办理费用收费业务。
第十六条 凡纳入开放共享后由实设处设立的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专用经费卡,实行收支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通过开放共享服务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由学校财务处进行收入结算和分配。以税后收入额为基数,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收入分配比例规定如下。
管理费15%,用于学校实验室统筹发展保障和大型仪器设备统筹维护。其中,5%作为学校的事业基金,统筹用于学校实验室的发展建设事务;3%作为学院实验室发展基金,用于学院对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统筹保障;2%作为学校实验室开放服务基金,用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绩效考评、管理信息维护等开支;5%作为学校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用于资助教师、学生开展实验研究、功能开发、仪器设备维护与技能培训等专项事务,以及部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补助。
学院实验与仿真中心15%,其中用于实验室建设奖励和实验技术人员绩效考核奖励不超过5%,其余部分为仪器设备统筹保障费,主要用于学院仪器设备统筹保障及建设事务保障(如实验人员技能培训等专项事务)、学院实验设备统筹修缮和支持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等。统筹保障费优先用于纳入开放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的保障服务,未纳入开放共享服务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能使用统筹保障费。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主体70%,其中用于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酬金不超过15%,其余部分主要用于实验差旅、实验室日常维护、仪器设备维修、公摊成本、实验耗材、设备研发、发表文章、专利、著作等,也可以用于缴纳房屋资源使用费。人员酬金比例可根据学校组织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浮动,考核结果为良者,人员酬金比例上限放宽至20%,考核结果为优者,人员酬金比例上限放宽至25%。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入除学校和学院实验与仿真中心管理费用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经费均由相关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主体负责使用。经费使用需填写《151amjs澳金沙门设备开放运行经费使用申请表》(附件15),由学院实验与仿真中心和学院实验室主管院长签字审核,单笔支出大于5000元的经费使用,需经学院院长审核。自驾赴东花园实验基地差旅报销除了学校《出差申请表》外,还需填写《自驾出差报销单和自驾出差申请表》(附件16)、《151amjs澳金沙门东花园实验基地出差人员证明表》(附件17),报账单后附《北京理工大学至东花园实验基地驾驶路线图》(附件18)。
第四章 开放共享业绩考核
第十九条 学院对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依据《北京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指标体系》,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纳入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状况、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情况、开放共享的服务质量、开放共享的有效机时、经费收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条 开放共享服务主体通过开放共享实验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以进入学校财务的收入额,参照横向科研项目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一条 对于开放共享考核结果良好的仪器设备,学院对仪器设备核定一定的房屋资源面积,并在所属房屋资源使用收费上予以减免,具体参见《151amjs澳金沙门公用房核算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开放共享服务考评优良的系(所)和实体实验室等开放共享服务主体在开放基金申请、条件建设与保障、实验室用房资源、设备购置升级维护与技术配套、实验人员聘用与资源配备等方面均给予优先支持与倾斜。
第二十三条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绩效考核是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年度绩效津贴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经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由151amjs澳金沙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有其他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备注:爆炸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中心为首批启动开放共享的公共平台,有关收费细则见附件19。各申请表填写说明详见《关于151amjs澳金沙门公共实验平台使用申请的有关说明》。
151amjs澳金沙门
2017年5月8日